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宪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3.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可以看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设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参考人员,不论学历状况以及专业情况,均可参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开考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全部科目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部通过方为有效。具体报名和考试日期,可以留意当地财政机关的公告,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财政机关会计管理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