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必须是所在申请单位出具的。详见政策指导:
(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如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doc)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4、其他相关材料。
目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税缴纳每月满150就符合条件,当然越高越好,不可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