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郴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171号)和郴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21年春季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学费收费及相关规定
1、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免收学杂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职业中专按国家政策免学费。
2、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和郴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郴发改价发〔2019〕164号文件执行。
二、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代收费政策按省规定执行,即:一、二年级每生每期7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10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期15元。高中学校作业本费按不高于30元每生每期标准执行。作业本费做到专款专用,学校要建立采购和发放台账。
(二)学生食堂伙食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及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教通【2019】65号)规定执行。
2、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坚持公益性,价格应遵循“保本不盈利”原则,学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3、对实行餐(卡)票方式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由学校按上述成本规定从严核定饭菜价格,报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对集中编席配餐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为16元/日。学校食堂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成本规定编配伙食核定饭菜价格。
(三)就餐卡补卡费。
对实行餐卡式餐饮服务的学校,首次办卡免费,不得收费;因遗失损坏需补办就餐卡的,按每卡不高于15元的标准据实收取成本费用。
(四)公办学校高中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城市高中学校按140元/生.期、农村高中学校按100元/生.期执行;参照公寓式管理的宿舍收费标准:安仁一中:300元/生.期(含热水费),安仁二中:255元/生.期(含热水费),安仁三中:280元/生.期(含热水费)。
(五)城区中小学校校服代收费。
城区中小学校校服代收费按郴州市发展改革委、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169号)执行。
(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2020年秋季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课后服务。各学校在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时,严格按照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发改委、郴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9〕61号)和郴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行为的通知》(郴教通[2020]1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六限”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以班为单位成建制补课,更不得上新课。
三、春季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教材。
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价格目录见附件1)。
(二)教辅材料。
1、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目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0】7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使用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
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价格按湖南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文件执行。
2、认真落实教辅材料选用的“五限”规定,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规定,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三、四、五、六年级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中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按“打捆推荐、自主选择、限定总额、分期滚动收费”的原则实施。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