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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标准,乡级机关工作人员正职、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得超过每人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乡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每人9平方米。
此外,还规定乡级机关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超过每人6至8平方米;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0.8;乡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不宜单独建设;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