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种购房或购物的贷款方式,以所购房屋或物品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
按揭起源
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买房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揭本义高举,有引申义借贷,将高举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偿还借贷,故按揭为还贷,汉语亦可解释,不必求助音译。
关于按揭一词起源的另一种说法来自气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见字词辨误》一书(作者 张海峰)。在其书中第四页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认为“揭”字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均有“抵押贷款”的意思,这在一些文学作品可以看到。当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长篇小说《长夜》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前几天人家债主逼得紧,我跑到姐家去,央着姐夫求爷告奶地又揭了十几块,拿回来把利钱还上。”姚雪垠在文中自注:“借高利贷叫做揭债、揭借,简称‘揭’。”姚雪垠是河南人,书中写的又是河南的事,看来这个词在中原一带已经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农村的老人中,仍对“借”和“揭”这两个字意义上的区别分得很清楚:“借”是“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而“揭”则是用不动产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贷款。
按揭的划分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
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