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保金后拿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退回多交的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借方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方红字,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借方红字
借:银行存款 借方蓝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