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旧准则是的,待摊费用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里面,也就是待摊费用属于流动资产
在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
待摊费用又可称预付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它不属于长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
1、会计报表中的待摊费用具体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2、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3、待摊费用的核算:
(1)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2)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3)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4、待摊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5、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