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责发生制下,关于(6)(7)问题应用待摊预提方式处理 (6)06年对于这12000元,在4、5、6月均摊,由于在6月支付故采用预提方式,4、5、6每月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12000/3个月=4000 贷:预提费用 4000 并在6月做分录: 借:预提费用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7)这6000元同样在4、5、6月均摊,但是在3月款项已付故采用待摊方式,在3月做分录: 借:待摊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并于4、5、6月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待摊费用 2000
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
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
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