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纳税期间是一个公历年,也就是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特殊情况作如下分期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依然很难计算出所得额的,经过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的审批后,以企业满12个月为会计年度来申报所得税。
2、如果企业是在年中开业,或者因为转让、关闭等原因使得企业实际经营不满12个月,那么,依照他经营时间为一个会计期间计算申报所得税。
3、企业清算时,已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期间,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单独计算,并进行申报纳税。
(二)所得税缴纳期限和方法
按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外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企业所得税。可见,外资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时及虽在外国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时即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在外国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时为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居民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居民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财税 [2019] 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企业所得税。可见,外资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时及虽在外国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时即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在外国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时为非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