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对象分别为: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对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类纳税人。
3、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停业、复业情形的各类纳税人。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各类纳税人。
5、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的对象: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
6、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政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8、办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税务登记的对象:聘请外籍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任职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9、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对象: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类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0、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除了以上人员,其他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