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这两个问题,大家关心比较多,流传的信息也比较混杂,难以分清真假。
今天给大家带来了官方的权威消息,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及以下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的,减按1%预缴。
根据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并没有延续2022年的45万免征和3%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政策明确,在公告之前下发已征收的应减免的增值税,可抵减后期税款或直接退还。
新政策出来了,估计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很多人,包括我基本都笃定了3%免税会延续一段时间的。但无论是不是达到各位的预期,大家都可以松了一口气了。不用再靠着猜测进行相关业务处理了,总归是大好事。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还明确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的优惠政策,相比2022年政策而言,也有重要的变化:2023年,由原来的10%和15%两档,变成了5%和10%两档。
即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生产性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5%加计抵减,而生活性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