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2023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系统,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报送方式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企业案例和行政事业单位案例各不少于1篇。
2.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分别负责省属高校、省属(管)医院、国资系统省属企业、银保监局局管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上述各部门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
3.省直其他部门、直属机构、有关社会组织负责本部门所属及所管理单位或业务范围内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4.各地区或部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
(二)案例遴选
省财政厅会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或部门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2023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系统,选出优秀案例纳入省财政厅管理会计案例库进行交流推广,同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