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要求
(一)热爱护理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并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提供考试合格有效成绩证明,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服从医院安排。
(二)专业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优先)。
(三)工作经验:具备两年以上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2023护士编制考试报名时间2023护士编制考试报名时间,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170及以上(条件优越者身高可降至165cm)。
(五)招聘人数:4人
(六)从事岗位:精神疾病合并传染性疾病的护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扫二维码报名或链接报名。
(报名链接:#)。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8:00—2023年11月29日18:0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查),照片一张(白底一寸);
4.现场审核:2023年11月30日08:30—17:30,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康复中心二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1.考生名单:医院按照现场审核后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2.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
3.考试地点: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大报告厅
4.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理论考试(基础护理)按岗位与人数比1:3进入第二阶段;如人数不够,全员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操作考试(单人徒手心肺复苏)+面试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30%+操作成绩* 30%+面试* 40%;综合成绩将在院内及公众号中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程序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位),对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医院人事科通知。
(二)到岗考核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到我院报到,进入试用考核阶段,经考核合格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等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八、其他
(一)所有招聘岗位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及其他具体事宜由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