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医〔2023〕067号 #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三院发展中心、有关学院、中福会,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依据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变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3〕23号)要求,本市将举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变革总体要求,改进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稳当有序、分步施行的原则,推动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逐渐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初审、网上公示,着重打造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
二、工作任务 #
(一)开发建设注册系统 #
依据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要求,优化整合、升级改建本市现有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完善本市电子化注册系统(包括医疗机构、医师、护士3个相对独立的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与中国北京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对接。 #
(二)维护注册数据信息 #
通过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清除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数据库,查证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构建关联关系,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
(三)建立行政审批流程 #
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拟定优化网上审批流程,便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行政相对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核实信息、提交业务申请、查看审批进度和结果等,提升工作效率。 #
(四)构建信息查询制度
充分发挥电子化注册平台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行政相对人可实时查询有关审批事项的代办状态和结果,医疗机构可实时查询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注册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定期剖析区域内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订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施行方案并指导各区组织施行;负责本市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县级防治、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县级防治、保健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帐户的领取;负责日常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
(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推动施行;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区级防治、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区级防治、保健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帐户的发放;负责日常辖区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负责本机构内医师、护士身分的认证激活;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信息的核实和注册事项的初审;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同时要负责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机构帐户的注册激活;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补办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
(四)医师、护士 #
负责电子化注册系统中个人帐户的注册激活,及时维护个人的基本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补办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
举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启动大会,布署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具体介绍和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日组织举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省级防治、保健机构的培训会,有关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电子化注册管理(2023年12月-2023年) #
1.帐户领取和激活(2023年12月31近日)。基本完成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帐户领取和激活工作。
2.启动施行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代办注册事项时均需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递交申请,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上初审同意后,再携带纸质材料到审批部门申领。
启动阶段,医师代办多机构备案、多机构取消备案、(脱岗)注册备案、取消(脱岗)注册备案实现网上审批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激活码,申请人不需再到审批部门递交纸质材料。其他审批事项将按照工作推动情况逐渐降低或取消纸质材料的递交。 #
3.督查评估阶段(2023年4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电子化注册工作举办情况进行评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各区的工作推动情况举办督导。 #
4.建立改进阶段(2023年5月-2023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督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健全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流程,逐渐降低或取消线下纸质材料的递交,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流程网上审批。 #
(三)实现电子证照(2023年前)
按统一布署,在全面推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领取使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构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强化组织领导,缜密布署,明晰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举办。
(二)强化培训,落实责任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加大对所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登录,保障工作有序有效举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加强对本机构医师、护士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医师、护士的积极性,组织管理好医师、护士参与电子注册工作。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化注册工作,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帐户,强化信息安全保护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登录,避免因帐户密码丢失、泄露而造成相关数据信息被篡改或遗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市级防治、保健机构于11月24近日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联系人存根》盖章后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
(三)积极探求,总结提升
电子化注册变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模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与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沟通联系,并通过督查考评等多种方法,评估工作推动情况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激活码,及时研究解决施行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探求愈发优化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服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