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主要做什么?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3)设置本院护士办理业务的审批机关
(4)为本院护士生成账户激活码
(5)核对本院护士信息
(6)审核本院护士申请修改的信息
(7)办理本院护士申请的业务
2.医疗机构如何去做?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由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c)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
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手机中,医
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可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
端系统。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医疗机构用户到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获取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网址:
选择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输入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端,即可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登录入口:
下载完毕后,利用下载的安装包安装医疗机构端软件,
登录医疗机构端软件可进行业务办理操作。
医疗机构端软件登录界面:
(3)设置本院护士办理业务的审批机关
设置审批机关:对所属本机构的护士需要办理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军队武警地方业务的不同业务申请,设置相应的审批机关。
(4)为本院护士生成账户激活码
医疗机构需及时激活本机构在岗护士的账户。
(5)核对本院护士信息
情况一:
本人在本机构执业但护士信息不在本机构列表中的护士;
本人已不在本机构但护士信息还在本机构的护士;
若发现有以上的问题,请到系统内“护士执业注册验证”功能中查看,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院护士信息列表:
护士注册信息验证:
情况二:
本人在本机构执业但执业注册信息即将过期或已过期,医疗机构需督促护士个人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延续注册。
本院待延续注册列表:
过期未延续注册列表:
(6)审核本院护士申请修改的信息
及时确认本机构护士个人信息的更新申请。如:工作
科室、工作类别、技术职称及职务等其它基本信息。(7)办理本院护士申请的业务
及时确认护士的业务申请,并打印相关申请表。如: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及注销注册申请表。
操作说明如下:
以下情形,护士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护士做“注销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其它等情形。
操作说明如下:
3.在线技术支持
(1)微信微服务:
医疗机构端提供在线微信支持功能,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下面微信服务公众号在线提出问题,由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解答,技术支持部门仅负责解答技术问题,不负责解答政策及审批产生的问题。
护士微服务
(2)客服中心:
如果您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点击系统右上角的【客服中心】按钮或点击本院护士信息模块后面的【客服中心】按钮,及时向客服反馈问题。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中点击【客服中心】按钮后,弹出“客服中心”窗口。如下图所示:
如实阐述问题、现用机型及当前系统,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我们会统一整理并逐个解决,点击【刷新回复列表】按钮即可看到客服回复的信息。
4.常见问题解答
(3)医疗机构登录后常见问题解答:
①问题1:发现人员缺失,怎么办?
如果医疗机构在本机构护士列表中,发现有人员缺失,即在本机构工作的护士不在护士列表中,可利用“护士执业注册验证”功能,输入护士的证件号或姓名,来查找该护士是否注册或已注册,但注册地点不在本机构。利用查找到的护士信息,敦促护士去补办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②问题2:发现人员多出,怎么办?
如果发现多出的人员属于注销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其它等情况,可在机构端的“护士注销申请”功能中,为该护士做注销操作。
如果发现多出的人员属于已调动工作的人员,可联系本人2023护士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端,让其尽快办理变更操作。
(4)本机构护士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指南:
①老护士换证人员执业注册信息修改或补录指南
2008年5月考试及之前老的护士,统称为“老护士换证人员”。
以下是执业注册信息修改指南:
如果确实是已经有执业注册信息,但又无法通过本系
统护士信息验证,可能是补录信息时证件号与现在的证件
号不同,如果情况属实,请联系本人向补录时省级卫生计
生委申请修改,护士个人按照国家修改执业注册信息要求
提交材料,由省级卫生计生委修改申请。
●以下是执业注册信息补录指南:
如果是老护士换证人员执业注册信息缺失,请联系核发护士执业证的省级卫生计生委补录,如北京市补录的执
业注册信息,请与北京市卫计委申请执业注册补录;
外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请联系核发执业证的省级卫生计生委。
②新人考试执业考试资格信息修改指南
2008年10月份及以后参加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简称为“新人考试
人员”。
●以下是执业考试资格信息修改指南:
如果确实是考试通过,但又无法通过本系统护士信息验证,可能是报名考试时证件号与现在的证件号不同,如
果情况属实,请联系本人当年参加考试的省级卫生计生委,护士个人按照国家修改执业考试资格信息要求提交材料,
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向国家人才交流中心申报执业考试资格
修改申请。
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