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省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主线,以系统建设和数据归集为支撑,以应用服务为核心,升级平台、创新应用、拓展服务,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常态化互补归集机制,实现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基础应用,为“放管服”改革、社会管理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建成省市信用系统,支撑信用体系建设功效日益发挥
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工作载体。2007年省委、省政府明确实施“一网三库一平台”的总体架构。历经十多年发展,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成为上联国家、横通部门、下接市县、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枢纽。“十三五”期间,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累计投入3200多万元,有力支持了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和更新迭代。
(一)省级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
1、 “信用江苏”网站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信用江苏”网站是全省诚信文化宣传的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窗口”。2016年底,原“诚信江苏”网站更名为“信用江苏”网站,2017年优化升级为独立的门户网站,2020年纳入省政府网站群管理。网站栏目丰富,功能齐备,设有一级栏目14个、二级栏目52个,宣传信用法规政策、信用知识、建设成效、典型案例等。“十三五”期间,优化拓展“一站式、精准化”服务功能,成为信用服务的“总窗口”。开发了信用管理企业信息服务专栏,为8000多家信用管理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档案推送、信用风险提示、信息自主申报和展示等定制服务。开发建设了“苏信服”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服务端,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创新移动端应用服务,“智慧苏州”、“我的南京”APP获得全国首届信用APP观摩前2名。
2、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全面建成。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主要归集全省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民非和社会团体等信用信息。2011年、2014年分别完成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完成了应用系统287项功能、数据交换系统42项功能的开发完善和集成,建设水平在国内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十三五”期间,顺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应用需求,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和系统功能,新增开发了“双公示”、联合奖惩、信息资源管控、信用大数据应用、名单管理等应用系统,强化了“双公示”质量提升、名单分析、监测预警等功能,有效支撑了信息归集共享、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应用服务和省市系统协同。
3、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日益完善。省自然人库于2015年12月上线运行,完成了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部署,依法归集全省7000多万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与省社会法人库有机融合,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核查、交换等功能,为自然人信用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4、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撑作用不断强化。基于省社会法人库和自然人库,建成架构合理、基础设施扎实、数据资源丰富、平台功能完备、应用成效显著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与服务。开发了金融机构专网、大厅服务系统、省市一体化服务系统等,与13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交换共享,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发展。有力支撑了信用查询、信用审查、信易贷和关联关系分析等特色化应用服务,持续为社会各方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二)省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设
省财政厅开发建设了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有效解决了多头申报、失信企业申报等问题。税务、住建、交通、人社、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民政等省级部门建立了本部门或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或在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管理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归集、信用状况动态评价、信用风险预警等。
(三)市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各设区市同步建设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交换。通过独立建设或市县一体化建设,13个设区市和部分试点县均建有信用平台和网站,基本实现省市县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为全国及省一体化建设应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国家、省市系统一体化建设有序开展
1、率先实现全国信用网站一体化。2020年7月,我省率先完成全国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在“信用江苏”网站开设8个一体化公示栏目,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实时对接,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一体化公示和查询服务。试点成果向各设区市延伸,13个设区市信用网站均实现信息公示一体化,形成网站一体化“江苏模式”。
2、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以集约建设、资源共享为原则,2016年起,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启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打造全国一体化平台的省级节点。2018年,开发建设了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在省市县乡四级部署站点295个,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基本实现基础服务一体化。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南京、常州、苏州、淮安、盐城和泰州6个设区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推动开展省市一体化信息归集与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体化基础设施扩容,更好地支撑一体化建设和服务。
(五)以观摩促进系统建设水平提升
国家和省举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活动,充分展示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成效和创新成果,以观摩促建设,以观摩促应用,形成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比学赶帮、互通有无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在全国三届观摩会中成绩显著。“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了三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活动。在2017和2018年全国观摩会中,省级平台连续两年获得省级第一,南京市、苏州市分别荣获市级组第一名,获评“国家示范性平台网站”。在2020年信用信息共享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放管服”改革现场观摩活动中,省级平台示范展示最新建设成效,盐城市、常州市分别荣获市级组第二名和第六名。
2、组织召开设区市平台网站观摩会。学习借鉴国家经验,以观摩活动为契机和动力,我省于2018、2019年、2020年组织召开了三届设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会,通过观摩学习活动,充分调动市县级平台建设积极性,促进市县地区不断提高平台网站建设能力。在第一届设区市平台网站建设观摩活动中,南京获得特别贡献奖,无锡获得一等奖,徐州、苏州获得二等奖,宿迁、淮安、扬州获得三等奖。在第二届设区市平台网站和APP观摩活动中,南京、无锡、扬州共享平台及门户网站获前三名,在15个政务APP中,“我的南京”“无锡市民卡”“苏州市民卡”获前三名;15个市场APP中,“运满满”“苏宁金融”“借书”排名前三。在第三届设区市平台网站建设观摩活动中,盐城、常州、扬州门户网站及共享平台获一等奖,南京、苏州、淮安、无锡门户网站及共享平台获二等奖,南通、宿迁、连云港、徐州、镇江、泰州门户网站及共享平台获三等奖。
二、高质归集共享信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我省以用促归,量质并举,建立起常态化、广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面的共享交换体系,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量质不断提升。
(一)形成条块结合的信息归集工作网络
各地各部门均明确了信用管理牵头处室和信息共享交换处室,建立了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形成信息归集工作网络。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定期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采用分工负责制,明确专人与各地各部门“点对点、一对一”衔接,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答复、问题有跟踪、应用有跟进”。建立常态化、多元化考评机制,实施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一对一反馈各地各部门,激励和促进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在履职过程中记录、归集、使用信用信息的重要依据。2018年,在原有目录体系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结合归集工作实际,我省调整编制了《江苏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拓展了数据源,整合、调整了相关归集数据项,减少重复归集报送。归集信息类和数据项目录明确了信息类别、数据项、信用主体、信源部门等,事项清单明确了产生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行政事项、司法事项和公共管理事项等,明确了各部门报送渠道、方式、周期和信息应用范围期限等。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18〕23号),明确以归集目录为指南,按照规定周期,常态化归集信用信息,逐步实现省市信用信息规范、高效、互补归集。
(三)稳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量质
1、基本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至“十三五”末,归集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69亿多条,比“十二五”末增长20.6倍,涵盖全省373万户企业、855万个体工商户、4.9万个事业单位、9.7万个社会组织及1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服务所等其他组织,以及6357万自然人所有市场主体信息,基本实现信息主体全覆盖、信源单位全覆盖、归集地区全覆盖。特别是省自然人信用信息,入库信息量从2015年1亿条增长到2020年55.94亿条。
2、多举措提升信息归集质量。依据“技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从源头到应用的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技术上,优化了线上数据处理功能,完善了线下数据流程和管理规范,过程严控,实现信用数据从源头、处理、使用到归档的全生命周期可视、可溯、可控。管理上,出台了《进一步提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量的实施办法》,连续6年开展信息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自2014年开展信息质量提升工程以来,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不断提升,信息入库率逐年提高。
3、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根据国家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江苏省信用办等制定出台《江苏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按照源头赋码、全面覆盖、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应用的原则,全面实施增量赋码和存量代码转换,协调归集市场监管、民政、标准化研究院、编办等省级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实现省内跨地区、跨部门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 “十三五”期间,完成所有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覆盖率达到100%,重错码率大幅降低。
4、 “双公示”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五年把“双公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至“十三五”末,省级平台累计向国家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2220.7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075.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45.3万条。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各省级部门、设区市及地市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通过国家和省级双重评估整改,我省“双公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均有所提升,2020年在国家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一。
(四)建立多层次共享交换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省致力打造省级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成为上联国家、横通省级部门、纵贯地市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共享交换。
1、实现了上与国家平台全量共享。作为第一批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试点省份,通过数据库对接方式,实现自动向国家平台交换共享数据。至“十三五”末,累计向国家平台报送信息35.23亿条,信息报送量位居全国第二;国家累计下发我省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级纳税人等动态信息1.91亿条。
2、实现了下与地市互补共享。13个设区市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省级平台向市级提供不在市级层面归集的信用信息,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互补归集共享。“十三五”期间,13个设区市平台向省级平台报送信用信息58亿条,省级平台向设区市平台推送信用信息2.17亿条,有力支持信用信息开发应用。
3、实现了横联部门按需共享。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十三五”期间,省级平台与省级部门共享信用信息6.83亿条。2019年与省政务办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推送全国3600万企业信息和全省“双公示”存量信息,有力支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建设。
4、实现了与社会机构等协议共享。进一步拓展与社会组织等的协议共享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与13家金融机构、4家社会组织、57家信用服务机构共享数据,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三、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政府社会双重功效逐步显现
“十三五”期间,省级平台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不断迭代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成为服务政府和社会的重要支撑。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拓展,从为政府部门应用为主逐步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推进,从查询服务为主逐步向嵌入式应用、深度应用延伸,服务领域更加多元,服务方式更加多样,服务成效更加显著,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信用惠民便企,营商环境优化。
(一)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服务
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省级平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设区市开通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省级部门和设区市批量推送信用信息。近两年来,优化共享服务方式,开通了接口调用服务,批量信息推送量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信息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2、深化信用信息审查服务。服务政府部门的信用审查成为监管特色与亮点。2016年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引入信用审査机制,信用审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十三五”期间,为32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提供信用审查服务887批次,涉及23.25万家(次)企业,失信占比4.6%,基本实现“逢办必查”。审查结果作为行政事项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招投标、财政扶持资金发放、评优评先、行业评定、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税款征缴、“放管服”和联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起依托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批量查询,查询部门数量、查询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3、规范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服务。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招录、调任、领导干部任前审查、评优评先等环节查询个人信用记录。2020年8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安排专人专岗专机,依托国家查询系统,向全省各级机关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截至2020年底,共查询150批次6848人社会信用记录,均无失信信息。
4、推动信用奖惩信息服务。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国家推送的各类名单信息、专项治理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并在信用查询报告、信用审查等服务中应用,支撑跨部门联动监管。2017年,开发建设了信用奖惩信息系统,推动在发改、水利等部门和南通市业务系统嵌入式应用,实现失信被执行人等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精准惩戒,促动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二)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
社会化服务从“两个窗口”拓展为“信用江苏”网站、一体化服务网点、自助查询终端“三位一体”的线上线下服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日益丰富。
1、省级“两个窗口”稳定运行。2014年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建成运行,开设5个窗口,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2015年1月,省政务服务大厅开通信用查询窗口,可随时查询信用记录。2020年,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迁移至省政务大厅。“十三五”期间,“两个窗口”共出具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6万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招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比的参考依据。
2、“信用江苏”网站“一站式”服务。“信用江苏”网站日均访问量1万次左右,“苏信服”公众号关注用户130多万,提供信用信息公示、一站式查询、信用报告查询及下载等多项服务。为政务服务网注册企业提供实名制认证查询服务,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供定制信用服务。
3、一体化服务平台基层网点服务。“十三五”期间,服务网点由省级2个增加至298个,延伸至乡镇,免费为市场主体出具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2万份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年均增长109.5%,出具信用信息批量查询报告2.5万份,年均增长319.6%,真正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极大提高了市民获得感。
4、自助查询终端服务。在省政务服务大厅配备2台自助查询终端,提供自助式、便捷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供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69份。南京、无锡、泰州等市也设立了自助查询终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三)精准有效的金融信贷服务
1、支撑信贷审批和风险防控。在原有服务基础上,加强与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的服务与合作,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和信息服务协议,提供调用查询9476.8万次,有力支撑了优企挖掘和信贷审批管理。“十三五”期间,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数量和客户数逐年上升,预警和信贷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2、支持“信易贷”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易贷”工作领导关注、企业期盼。2019年,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支持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信易贷”平台建设,为“信易贷”等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10月末的“信易贷”工作通报,江苏省17个“信易贷”平台与全国平台完成对接联通,发放信用贷款余额10037.17亿元,当月发放信用贷款1323.37亿元,排名全国第2位。
(四)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来源不断扩大,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外,大数据公司、第三方机构所掌握的信息也成为信用数据的重要来源。“十三五”期间,我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积极拓展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与服务。与新材料协会、会计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协会、南京冰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大数据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信用评估、信易+等应用服务。
表3-1: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情况
服务领域
服务方式
服务成效
行政管理服务
批量推送
向省级部门推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1.2亿条,向13个设区市推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1.18亿条,为开展信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接口调用查询
为11家省级部门提供接口调用查询1471.3万次。
信用审查
为32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提供信用审查服务887批次,涉及企业23.25万多家,失信占比4.6%,审查结果作为行政事项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招投标、财政扶持资金发放、评优评先、行业评定、税款征缴、联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有力作用。
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
查询42批次828人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各部门公务员录用、调任的参考。
联合奖惩
在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和南通市试点应用,推送名单信息,支撑跨部门联动监管。
社会化服务
“信用江苏”网站
提供信用信息公示、一站式查询、接口查询、信用报告查询及下载等多场景服务。
依托“信用江苏”网站,协同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共修复20528件,月均申请量超过2000件,修复率约68.5%,有力引导了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关爱企业发展。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省政务中心信用查询服务窗口
出具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6万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招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比的参考依据。
自助终端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配备2台自助查询终端,提供自助式、便捷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供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69份。南京、无锡、泰州等市也设立了自助查询终端。
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
覆盖全省298个服务网点,为市场主体出具一体化信用查询报告8.2万份,信用审查报告2.22万份,实现了报告全省统一、全省互认。
金融服务
接口调用
为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调用次数达9476.8万次,有力支撑了优企挖掘和信贷审批管理。
数据共享
与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支持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信易贷”平台建设,为“信易贷”等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服务
数据共享
与4家社会组织、57家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支持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力度不断加强
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江苏”网站均按照等保三级测评标准建设,制定了完备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和防护体系,有效保障了系统安全运行和信用主体权益。
(一)健全运行管理工作机制。
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出台信用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平台网站运行等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立了安全保密“三员”。每年执行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安全服务三个运维合同,组织有资质、有能力的运维服务厂商有序开展日常巡检、安全防护、运行保障等运维工作,妥善处理系统软硬件故障。每年组织完成安全等保三级测评,实施信用系统安全防护整改。组织专人成立网站运维团队,规范信息内容更新、审核和发布流程,保障网站安全运维和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二)规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以规范应用为原则,设置数据项权限。数据共享划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共享3类。加强实名认证,“信用江苏”网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法人用户和自然人用户实名认证,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实名认证,集约化利用资源,防范了安全风险。审慎处理敏感信息,对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等采用掩码方式掩盖敏感信息,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在“双公示”中不再公示个人相关处罚信息。
(三)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
信用主体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认定部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信用修复后,失信信息停止公示、共享。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信用修复工作的要求,依托“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修复。自2019年7月1日“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上线以来,共受理修复申请37663件,修复20528件,月均申请量超过2000件,修复率约68.5%,有力引导了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助力企业发展。规范信息异议处理程序,对信息内容错误、主体误报、已撤销仍公示等类型的异议信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尽力减少因错误信息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五、深化信用信息研究,理论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
紧密贴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信用相关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服务建设,支撑应用。
(一)参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我省承担并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信用中心委托的《我国信用监管体系研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受托起草了《关于加快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等建议稿,得到国家高度肯定。
(二)开展信用重点热点研究。《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研究》《省市两级建设模式下江苏公共信用信息省市协同归集共享与实践》《长三角地区企业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研究》均获得国家经济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申报省社科联应用精品工程6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我国信用监管体系研究》获得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承接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委托课题若干,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及研究报告40多篇,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参加年度中国信用建设论文征集大赛,均取得较好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