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定期定额,简称定期定额,是一种较简单且基本的税收征收方式,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它规定纳税人应纳税的税金依据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品种数量和经营收入额度,按固定税率定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具体来说,个体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小规模个体户和固定小摊小贩等。税务局会根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核定一个合适的定期定额,并据此征税。如果个体户的经营情况有所变化,需要到税务局申请调整定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个体定期定额的最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定额核算方式:过去,税务机关主要根据经营规模、投入产出等因素确定定额。现在,对于无账簿的经营活动,税务机关主要基于第三方数据和电子监控手段确定定额。
2. 简化定额调整周期: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和周围业户的核定情况等因素,适当缩短定额调整周期,及时调整定额,保证定额的合理性。
3. 允许分月核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分月核定定额标准。如果纳税人对核定定额有异议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4. 监控数据电子化:税务机关通过第三方数据和网络监控等电子化手段,对个体工商户的开票数据和成本费用等资料进行核定。
5. 规范核定流程:税务机关应当规范核定流程,确保核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总的来说,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个体定期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求。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个体定期定额征收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纳税人确定好个体定额后,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原则上不再变动。因此,在申报纳税时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尽可能地按期如实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实造成违法违章行为,受到税务机关处理处罚。
2. 纳税期为一个月的,按月进行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日期也是固定的。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内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保证申报纳税期当月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 个体工商户如遇经营所得项目有变动(新增、减少、停止经营项目),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和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上缴税务机关。
5.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票据和完税凭证。
6.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保存和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阅。
7. 定期定额户停业期间,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办理申报纳税事宜,交还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
8. 定期定额户发生重大经营变化时,如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等,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请记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进行个体定期定额征收时,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