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2025年的最新变化包括:
1. 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2. 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 主合同内容变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与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不加重保证人的负担,法律不予禁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只是对连带责任保证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并不能等同于2025年的最新变化。如果您想了解连带责任保证在2025年的最新变化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
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包括:
1. 保证人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应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清偿债务时一并清偿。
4.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