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是在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旨在缓解民航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民航发展基金用于特定运输方式的机场、空管、航线等方面,以鼓励使用民航业的相关服务,促进民航业的发展。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遵循“统一征收、定向使用”的原则,确保基金征收公开透明、使用规范有效。民航发展基金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机构,共同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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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2025年的最新变化如下:
征收标准降低 。满足一定条件的航班可以享受新费率,包括飞机翼展小于等于35米,IATA代码为B开头的航班,以及非高峰小时的航班等。具体来说,如果飞机翼展小于等于35米,可以享受降低费率执行航班时,基金费率由135元/人·航段调整为90元/人·航段;如果飞机翼展大于35米,基金费率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同时,基金费率计收以IATA机场代码为准,不再设置特定机场代码。
不再收取民航发展基金 。从2025年起,乘客乘坐国内航班飞机时,不需要再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总的来说,民航局通过降低基金征收标准等措施,旨在降低航空旅客的出行成本,促进民航业的发展。这些变化可能会对航空客运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提高航空公司的竞争力。
如果您有出行需求,建议关注航班动态,出行前了解最新政策。
民航发展基金注意事项包括:
民航发展基金实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纳税人需要开具《政府财政性资金(基金)票据》的,应向指定代理征收单位或执收单位提出开票申请。
缴费人到指定代理征收单位或执收单位办理缴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执收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是: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包括航空旅客运输、电子客票等。
基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或监(审)验的财政票据。
以上就是民航发展基金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