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行政机关依法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并予以审查,从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负责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但是,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那么这些行政机关都是被申请人。此外,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和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总之,行政复议机关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的行政机关。
抱歉,我无法提供最新的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是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情况,建议您参考官方渠道或联系当地政府机构。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遵循法定程序。
2.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4.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
5.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7.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先行支付。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内。
以上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