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具体来说:
1. 市区(或称“城区”)的城建税,以纳税人“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 县城、镇的城建税,以纳税人“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但是以县城、镇(县辖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为附加收入来源的,城镇的城建税以县城、镇的财政收入为计税依据;
3. 其余地区(如农村)的城建税,以纳税人“三税”税额与学杂费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而不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期末应纳税额进行推算。同时,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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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至于2025年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有变化,目前尚无相关官方信息。建议您参考官方信息来源以获取准确信息。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注意事项包括:
1. 纳税人缴纳的“三税”属于哪一地区的税务机关管辖,就该以哪一地区的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城、区)纳税。
2. 缴纳“三税”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同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三税”的完税凭证。
3. 城建税应按照“三税”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按照纳税期限实纳税额。
此外,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额同时计算缴纳。在计算城建税时,应注意适用税率,根据所在的城市不同,适用税率有所不同。对于未达到“三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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