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精神,附加征收一定比例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而设立的。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项专项用于教育的基金,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征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严禁挪作他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地方教育费附加2025年的最新变化如下:
计税依据改变。从过去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缴额计提改为按照纳税比例计提,这项变化减轻了企业承担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会直接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收费改为税。原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取的是费用,现在改为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附加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总的来说,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变化将为地方教育事业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最新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注意事项包括:
1. 缴纳期限:各地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自行确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期限,并及时将征收情况报送财政部备案。
2. 缴费范围: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 缴费标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标准执行,并随同“三税”的解缴一并足额上缴。
4. 严禁乱收费:各地不得将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变相为征收其他费用或重复征费。
5. 专款专用:地方教育费附加必须专款专用,并由教育部门按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作他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政策请以当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