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根据规定,分为不同情况:
1. 永久保管的会计凭证包括:主要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的原始凭证,以及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结束后的记账凭证。
2.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20年四类。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此外,如果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进行备案。同时,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可以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移交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移交人员保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会计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根据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在2025年将延长至30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注意事项如下:
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应当保存至少10年。这是为了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单位定期保管的各种会计档案,包括各种文字打印纸或防伪纸印制的会计凭证和电算化会计凭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保管至少10年、15年或更长时间。
会计凭证需要保存在安全、保密、防火、防虫、防尘的会计档案专用库房中。
库房必须设置安全设施,如铁门、铁窗、铁柜等,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未经批准,任何人都无权查阅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之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销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会计专业人士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