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由纳税人购进或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购进金额、产品销售不含税单价和应分摊的合理费用、利润等价格因素组成的计税价格。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具体包括:
1. 销售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价格就是其销售收入。
2. 自制自售: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收入实际上是按照配比原则,以自制自售该应税消费品所分摊的期间费用和合理利润来确定。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组成因素中不包括消费税金,因为消费税金只是构成应税消费品售价(不含税)的一个因素,它本身不构成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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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如果内销企业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则计算公式调整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利润+消费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者查看税务局官网,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注意事项包括:
1. 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销售价格中单独列明的消费税。
2.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卷烟,其计税依据是卷烟销售价格减去卷烟成本后乘以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平均税率。
4.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纳税。
5.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 组成计税价格明显不公允的,税务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核定计税价格。
以上就是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注意事项,希望对解决您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