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在企业营业收入会计核算中,有一部分收入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只要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并且该流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都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应与营业收入的核算区别开来,不可混淆。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2025最新变化如下:
1.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无形资产出售利得、长期待摊费用处置利得等。企业进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如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其持有期间所形成的利得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
3. 政府补助: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新收入准则下,政府补助通常直接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分期确认收益。
4.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他人捐赠取得资产,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注意,这只是部分变化,可能还有其他的变动,建议查阅最新的会计相关文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盘盈。它是指固定资产在清点时,经过检查没有发现以前会计记录而游荡于账外的实存数量经过批准后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2.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它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
3. 罚款收入。它包括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出纳长款等。
4. 政府补助。它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5.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6. 债务重组中除债务账面价值外其他的收益。
7.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暂估款。
在核算营业外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营业外收入在会计核算上应作为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反映在利润表中。
2. 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应关注其真实性、合法性,并注意与日常营业损益的区别。
3. 核算营业外收入,应注意扣除营业税。
4. 对于周期性、经常性的营业外收入,应尽可能地将其适当地纳入财务预测系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