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一个会计科目,它一般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这个科目通常是一个单独的会计账户,用来详细记录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及其经批准后的转销情况。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最新会计制度中,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已经设置了借方和贷方两个明细科目,即借方可能表示存货的盘亏和毁损,贷方可能表示存货的盘盈。因此,使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时,需要详细设置明细科目,以便准确处理存货的盘盈和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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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一个会计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财产损溢,这个科目需要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科目。
使用这个科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发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2. 对于无法查明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计入坏账损失。
3. 财产盘盈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财产盘亏时,按发生清理费用及残料价值等,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 财产盘亏和毁损涉及到增值税的,还应结转相应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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