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教科、生产安全监管科、公共安全监管科、危化品安全监管科。下辖1个全民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各科室、大队职能分别为:
一、办公室
1、做好市安委办和安监局日常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起草市安委办、安监局重要会议材料、和相关汇报材料;
4、负责局会务工作和日常接待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经费、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6、负责文件核发、收发、催办、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工作报表、简报编发、史志编篆、网站维护更新等工作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宣教法制科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创建、扶贫工作和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并检查与考核;
9、负责举报信访的受理、督办工作和其他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宣教法制科
1、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和法制考核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
3、负责办理本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4、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5、负责本局行政效能、法治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
10、做好安全宣传资料的征订、发行等工作。
三、生产安全监管科
1、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电力、纺织、轻工、建材、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负责归口监管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管理;
4、负责归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扎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
5、组织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的督查和考核奖惩;
6、负责对归口监管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指导和协调归口监管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
8、督促归口监管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9、指导归口监管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四、公共安全监管科
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拆除)、水利、旅游、教育、邮政、电信、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综合监管以及归口的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
2、负责扎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会同公安、消防、交通、海事、建设、质监、卫生、农机等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扎口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和协调归口监管行业的专项整治;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归口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督促归口监管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7、指导归口监管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五、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危化品从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等进行审查;
3、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审核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归口的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管理,扎口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监控工作;
6、组织和指导归口监管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
7、负责对归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归口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指导归口监管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六、监察大队
1、受市安监局委托,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和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2、依法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完备情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督办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全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管理。
5、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市各类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对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9、完成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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