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淮安市建设局,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市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监理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对被委托执法单位履行房屋产权产籍、面积、交易等管理职能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管。
(六)参与编制全市城市规划;牵头编制中心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与资金需求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编制、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参与重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和实施。
(七)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八)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淮安市建设局,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活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牵头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装饰装修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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