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按照积分申请、志愿填报、学位分配的流程,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来穗人员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广州黄埔区中学排名,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1年5月7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1年5月7日)。
【时间安排表】
【申请流程图】
具体流程:
(一)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现场核验时间:预审通过后通知短信上的时间
现场受理窗口:广州市黄埔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地址、电话
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积分入学申请
资格申请:3月31日14:00-5月6日17:00
积分申请:4月1日09:00-5月7日23:59
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准备有效的基本材料后,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上传基本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申请人按居住证地址选择街镇受理,居住证属外区的,选择我区就近的街镇受理。
(三)受理窗口审核
时间:5月8日-5月17日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
各街镇对申请人所填报及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申请人适时登录系统查询本人信息是否退回,根据指引对不合格退回的资料和图片重新修改和上传;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上传加分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如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需上传计划生育证明和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已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确认的,如有要求在网上变更资料或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变更,并保存、确认提交。
(四)查分、复核
时间:5月18日8:30-5月20日23:59
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本人所得的积分,有异议的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出复核申请。
(五)积分复审
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复审;申请人可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查询复核情况。
(六)公式、公布排名
公示排名时间:5月24日-5月28日
公布积分排名结果:5月31日
公布学位分配计划时间:6月2日
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七)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6月5日9:00-6月9日23:59
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时间:6月16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6月18日9:00-6月20日23:59
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时间:6月23日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要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材料】
(一)积分申请材料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pdf
(二)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随迁子女出生证;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
2、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截止2021年5月7日)
(1)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在黄埔区购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居住黄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来穗务工人员)》;
(3)本人或配偶或夫妻承租黄埔区出租屋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出租屋税费完税证明;
(4)黄埔区单位宿舍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广州黄埔区中学排名,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单位宿舍证明;
(5)居住在黄埔区宅基地需提供村(居)委集体或宅基地物业证明、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时长证明。
第(3)(4)(5)项属于违法建设或拆迁公告范围内房屋不予加分。
3、企业加分材料
(1)黄埔区纳税前200名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
(2)黄埔区民营及中小企业、黄埔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
4、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仅限黄埔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5、黄埔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个人就业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人《就业登记证明》;自主创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出资人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子女相关信息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埔区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自行下载)进行计生审核,加盖居委会公章后上传“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分值表】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总分值=市积分+区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