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1、系统除了i厦门有其他登录方式吗?
您好,没有其他登录方式。系统需要通过i厦门市民通行证唯一入口登入,会计人员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账号后,通过i厦门的账号登录系统。
2、登录时系统提示“(未注册过)手机号已注册不能重复注册/手机号被占用/身份证号码已被注册但手机号不是自己的/收不到注册验证码/手机号注册不了/忘记密码等问题”如何处理?
登录i厦门网站、阅读注册指引,或联系i厦门在线人工客服。
(1)i厦门网站右下方的在线客服直接在线咨询。
(2)i厦门服务热线:5051516/5051180.
(3)到i厦门服务窗口咨询与办理(服务窗口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19、20号窗口】)。
3、部分信息显示不全什么解决?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咨询系统热线服务电话5398135。
4、名字为生僻字如何采集?
目前生僻字无法在线上注册,只能线下注册,由于认证系统为银联认证,在注册的时候,生僻字以拼音代替;以i厦门注册的信息为准,如果i厦门注册后生僻字为拼音,进入会计人员信息服务平台后也是显示拼音。
5、照片上传一定要规范的证件照吗?
照片作为主要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初级校验,需要按照采集页面中说明的要求进行上传。
6、信息采集后信息还可以修改吗?
可以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后发现信息有误可通过后续开放的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信息修改,目前该模块暂未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7、身份证件需要同时上传正反面信息吗?
要,身份证信息需要同时上传身份证的正面与反面信息。如证件类型选择护照,则上传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有效期页图片。
8、我已有原会计证需要补录所有信息吗?
不要,用i厦门登录后系统会根据身份认证信息自动匹配历史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继续教育信息、诚信信息。会计人员登录后需补充完成信息提交后入库。
9、我没有原会计证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吗?
要,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所以无论是否有原会计证,只要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10、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吗?工作证明有没有固定格式?
信息采集时需要上传工作证明,选择在岗位(指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必须上传工作证明,选择不在岗(指会计岗位)的用户可选择上传其他岗位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户籍证明)。证明材料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够有效证明其工作的证明都可以。
11、原会计证不属于厦门,可以采集到系统中吗?
可以,但会计信息档案将从采集年度算起。如需保留原档案需要在原会计证所在主管区域采集后通过平台调转到厦门会计人员信息服务平台。
12、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如何填写?
原会计证持有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系统自动获取原档案信息,不可修改。新注册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附: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顺利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并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会计人员自行上网如实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采集时间
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全市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 4月30 日。
四、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采集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信息表》(附件1)所列项目。其中,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新采集的内容。
2、采集方式。此次信息采集以网络采集为主的方式开展。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网址),点击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地区调转平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请各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未按要求采集登记的会计人员无法在我市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3、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时,须阅读同意并填写关于本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个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上传)等相关附件,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为了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4、各单位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各单位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网址),点击“单位登录”模块进行报备确认(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
5、各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及时辅导所属区域会计人员认真填报信息并登记入库。各区财政局应对会计人员提交信息进行抽查,对信息不真实者责令改正;同时,应搞好信息采集中的宣传解答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