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和《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的基数通知》(明医保〔2021〕36号)精神,现就2021年我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月最低、最高缴费基数
根据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0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按机关事业档案工资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76元,按1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03、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月补缴基数
根据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04、为了配合缴费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六月份缴费方进行相应变动
(1)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的,2021年06月25日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将从原来“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7月”调整为“按照原标准348.84元,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6月”。并在6月29日增加代扣一次。
(2)通过微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的,将从原来“2021年6月25日后可从断保之月扣缴到次月”调整为“按照原标准348.84元,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6月”。
以上两种缴费途径都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恢复原扣缴方式,并调整成为最新缴费基数,即3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