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
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2011-1-26发布的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中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3、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区别吗
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建设工程中承包人为了保证在施工合同有效的履行,从而进行的担保,这样才有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这两个概念。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履行之前,就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主要就是用来保证施工质量达标的资金,承担的一般是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出现的质量问题。
而质量保证金是需要建设的单位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在这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完,交付使用之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里面,预留出一定的金额,用来作为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之内以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目的是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完成以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