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有哪些主要分类
(一)按审计内容进行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二)按审计主体进行分类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审计分类的一般方法是:首先提出分类的标志,并根据每一种标志,确定归属其下的某几种审计;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程序,将各类审计有秩序地排列起来,形成审计类型的群体。从具体的分类方法上看,不外乎是单标准分类法和多标准分类法两种。
单标准分类法,即按照单一的标志而进行审计分类的方法。如按照被审计对象的范围、内容或审计的目的来分类,或者按照审计不同的方式来分类。1982年9月联合国开发署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把当时世界各国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的内容划分为财务审计、弊端审计、管理审计和综合审计。有些国家把审计按其实施方式,分为事先审计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传统审计和效果审计。按照单标准进行审计分类,方法简单,主体突出,容易被人理解和掌握;但是审计类型容量小,没有弹性 ,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