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负责全市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执法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培训考核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人才招聘、人力资源培训(经营范围、有效期与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致);
3、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人才信息咨询及猎头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4、职业介绍(凭许可证经营)、会展策划、企业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5、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信息服务、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一致);
7、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8、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
9、人力资源招聘、咨询、培训、猎头、劳务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
10、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人事外包、信息咨询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什么?
1、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人才招聘、人力资源培训(经营范围、有效期与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致);
3、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人才信息咨询及猎头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4、职业介绍(凭许可证经营)、会展策划、企业咨询。
5、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信息服务、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
6、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举荐求职者;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一致);
7、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8、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
9、人力资源招聘、咨询、培训、猎头、劳务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
10、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人事外包、信息咨询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