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二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3、经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5、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普通班毕业生、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全国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7、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人员。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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