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登陆中公教育网进行查看。
以下是从中公教育网进行摘抄的公告的一部分(认定流程)。
2022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2022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时间已发布,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入口是中国教师资格网,2022年上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为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网上确认(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查阅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网上确认工作通知和办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时间段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与网上报名时确认点相同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并再次确认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采用到付形式,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的通知。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网上确认(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查阅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网上确认工作通知和办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时间段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与网上报名时确认点相同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并再次确认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采用到付形式,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的通知。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