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
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手术医疗保险
手术医疗保险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
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
手术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施行手术治疗还是多次施行手术治疗,只要实际支出的手术治疗费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要按实际支出的手术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费。
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不论被保险人为施行手术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因此,这种医疗保险首先要列出各种手术的详细目录,然后一一规定各种手术的的给付定额。
特种疾病保险
特种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
尽管现代医学不断发展,新的检测手段、治疗技术和药物不断出现,但仍对一些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既难以治愈,又不会立即令人死亡,往往还有一段存活期。在这一时期,治疗、护理费用巨大,给人们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特种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一般是那些对人的生命威胁大、治愈的可能性极小的疾病,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特种疾病保险是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一般长达十几年,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
特种疾病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