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书可以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办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