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3年12月底。
三、考试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成绩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