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新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药品生产经营管理;
4、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
5、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
6、药品稽查管理;
7、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
药品养护工作的任务如下:
1、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科学储存;
2、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他间温湿度管理,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3、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抽查,循环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药品要缩短抽查周期;
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养护措施。配合保管人员对有问题品种进行必要的整理;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拟定药品检查计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并予以实施;
6、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7、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为指导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8、开展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仓库保管养护科学化,现代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