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就是存入的金额.年利率=(利息÷本金)×100%×存期.利息税=利息×税率。下面分别加以说明。本金,就是你初存入时的金额。比入,1000元存一年定期,这一千元就叫本金,存期一到,如不重新取存,利息还是按一千计,但已是活期利率。如果取后连同利息重新全额存入,则本金就等于1000+利息.年利率就是按照本金如果存一年所得利息与本金的比值,比如定期半年,则年利率=(半年利息×2)÷本金×100%.利息税就是从你所得利息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上缴的税收,不过从08年10月以后已取消了.
1、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
2、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4、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