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不可以重组。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发行主体:发行人规定为非金融企业(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是否上市等条件并无规定)。
发行期限:期限在5年以内,企业自主确定期限。(国内目前为3~5年)。
财务要求: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资金使用: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中期票据的认购倍数,是债券有效申购的总股数除以分配的总股数。其实债券发行是有最小单位的,申购人只能购买最小单位的整数倍,也就是申购倍数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中期票据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规模萎缩的形势。
投资策略上,在预计未来债市仍然趋好的前提下,配置型机构仍可关注中长期国债的走势,交易性机构也可加大中长期国债的投资比例,以获取债券牛市下的价差收益。从相对价值的角度看,公司债,企业债和AA级短融等信用产品的投资价值更高,基金和保险等机构可继续加大信用产品的配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