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文),2020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可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一、政策惠及人群范围
以下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信息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要求
(一)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
(二)非本市户籍(含本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