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未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费减免的农村无工作单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年补贴冬季采暖费200元。
二、 经费渠道
冬季采暖费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从预拨的优抚救济对象采暖费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对于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政策的优抚对象要及时办理减免报销手续,做到不错不漏,及时足额兑现,将实事办事办好。并于12月31日前,将采暖减免补贴发放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如果有工作单位,可根据省政府劳动人事厅的文件精神执行,但是不再享受带病回乡补贴,因为已经享受了单位的劳保待遇。
如果是农村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也不享受每年1700元的企退职工的取暖补贴,但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现享受每月700元的优抚生活补助,而且每年以10%的额度增长优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