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条件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放宽政策条件
(一)关于稳岗返还。企业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由“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放宽至“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提高到“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 参考2020年的政策信息,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