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8日至17日,在此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报考10月份考试课程,望广大考生周知。
二.报名网址
考生请登录甘肃省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考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报考操作。
1.(电信网);
2.(教育网)。
三.报名须知
1.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新考生须先在甘肃自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银支付20元准考证费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当地自考办照相确认信息。已持有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老考生直接登录自考报名系统报考课程即可。
2.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于2015年下半年改为全国统一考试。对于上半年已考过教育学或心理学任意一门且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在8月8号-17号报名期间可以登录报名网站直接报考剩余的一门课程。教育学、心理学两门都未考过的考生直接参加下半年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关注省考办网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互联网报名和缴费,原则上不再接受人工报名和缴费的方式。
2.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3.除网上报考课程外,实践性环节考核、转考和免考等工作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请不定期在网上了解自学考试相关信息,并在参加考试前半个月,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座号单。
5.新考生及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考前一周在市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6.具体报名程序,按《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执行。
7.市自考办咨询电话:。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5年8月7日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试行)
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方便广大考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10年开始实行网上报名甘肃省自学考试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
第二条 考生报名前应上网查询或者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查询我省各类专业开考计划和报考简章,了解我省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持有二代身份证,若无此证件应立即补办或到当地报名点咨询。考生须办理与易宝支付合作的银行卡一张(建行、农行、工行、招行、交行等),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第四条 新考生先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报全部所需的本人自然信息。
第五条 新考生注册后,必须网上银行支付电子档案注册费,再到已选定的市(州)、县(区)自考办依据网上注册时所提供的预报名顺序号,办理照片采集与报名确认手续。
第六条 照片采集确认后,新考生即可以老考生身份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全过程。
第七条 考生在预报名或报名过程中必须设定密码。密码设定必须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不能含有任何其它特殊符号)。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登录密码,以便登陆报名系统。密码丢失的,可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查询。
第八条 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录时所需密码是身份证号码,首次登录后需立即修改密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需认真核实本人自然信息、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填写考生可以变比较的信息,考生不可自行修改或填写的信息可在报考后及时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办理修改手续。
第九条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查询专业课程甘肃省自学考试网,认真填选本人本次考试所报考课程, 报考课程填报完成后,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用,完成网上报名全过程。
第十条 老考生选定考试科目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地点,如需变比较考试地点可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报名信息功能进行修改,报名后将不能比较改。
第十一条 考生有效报考课程以网上支付后为准,报考课程网上支付后将不能变比较。考生所选报考课程网上支付后如需增加报考课程,仅能增加未选课程时间段的课程,并网上银行支付增加课程报考费用。
第十二条 考生网上报名后可按规定时间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第十三条 新生于规定时间到市(州)、县(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丢失、损坏准考证的考生可点击补办准考证程序申请补办,在完成网上银行支付后于规定时间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 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204号文件规定,以电子注册费20元/人,考试费40元/科次收取。
第十五条 各市(州)、县(区)自考办应固定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身份证识别系统和数码采集卡等设备。报名时报名点应提供给考生相应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以便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 各市(州)、县(区)自考办应严格培训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报名工作流程和报名设备应用,热情为考生服务。平台管理及加密盘必须由专人专职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 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各级自考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维护考生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比较改、泄漏考生信息。省自考办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人员培训、数据管理、资金对账及划拨、设备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细则中新考生是指第一次报考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考生;老考生是指已报考并参加了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在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