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参加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2024年报考审计师的条件,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破格条件。已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审计工作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可以报考,但在申报评审时2024年报考审计师的条件,须同时符合《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暂行)》(琼审人[2006]10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两项、第二款的两项、第三款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