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考试不在机构报名。
2、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提前公布。
3、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试网或教育信息网上也会同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及包括报考对象、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场安排、缴费和考试时间等详细规定的考试简章。
4、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申请人可向本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询。
5、各省份安排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时间一般比受理申请认定的时间早三到六个月。所以,申请人需提前查询相关信息。
报名考试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3)重庆市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证的考取流程
一、了解信息:
1.了解教师资格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适合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掌握本地区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安排和认定时间;
3.通过媒体了解每年春、秋两季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和期限。
二、准备材料:
1.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六、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受聘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以替代学历证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通常需要参加认定机构组织或实施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并通过相应测试,以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