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 表 说 明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了可以补办,补办流程 :
(一)档案保管机构与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或损毁情况。
(二)档案保管机构核实持证人相关信息,传真或发函至补办机构。
(三)补办机构核查持证人材料,并将核查情况函复档案保管机构。
(四)补办《申请表》。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补发《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留存于发证机构的,发证机构直接将原件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2. 补办《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五)发证机构将补办的《申请表》送交申请补办的档案保管机构,补办机构还应同时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查。
(六)补办机构在送交《申请表》后,告知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