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1.将“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加入法条第三条。
2.针对“招生工作”“顶替考试”“冒用他人身份或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等取得入学资格”等现象做出更加具体的界定和说明,修改法条第七十七条。
2021年新修订的两个教育法律法规,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二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列入五年计划。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修订意见稿,还没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